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使用指引
2020年6月1日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,其中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分步骤实施零关税、低税率、简税制。
在2025年前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,实行“一负三正”“零关税”清单,即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、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,对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实行负面清单管理,岛内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、企业生产原辅料和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“零关税”实行正面清单管理。
对实行“零关税”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2020年12月25日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,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企业(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),进口用于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船舶、航空器、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☆ 适用条件
海南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有相应的适用条件,包括适用时间、适用主体、适用客体、适用行业和使用用途。
☆ 政策优势
从进口环节税税率来说,在全岛封关运作前,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企业(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),进口用于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船舶、航空器、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企业“零关税”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前,通过“中国(海南)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的“海南特色应用-零关税区”的“交通工具及游艇”功能模块申报主体资格认定。经审核符合享惠主体资格的企业名单,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系统平台推送至海口海关、海南省税务局。企(事)业单位可通过“中国(海南)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查询审核结果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:
◆ 企业通过中国(海南)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登陆后,从“海南特色应用-零关税专区-交通工具及游艇”菜单进入“企业主体申报”。网址:http://www.singlewindow.hn.cn/hnsw-portal/index#(二)海关注册登记
首次申报进口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的企业,应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平台完成海关企业注册登记,并登陆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的“海南零关税进口生产设备、交通工具平台”完善企业账户信息。
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几种方式:
◆ 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平台——企业管理和稽查—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。
◆ 卡介质(电子口岸IC卡)登录中国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——业务应用——“标准版应用”——点击企业资质——海关企业通用资质——企业备案——备案申请。具体流程可参考文件《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(海关企业资质备案相关操作流程)》(见二维码)。
◆ 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,可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,通过“多证合一”渠道同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,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。
◆ 前往企业所在地海关业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办理。
(三)企业账户信息完善
岛内企业在首次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(征免性质492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、494 零关税交通工具游艇缴纳进口环节税)前登录“海南零关税进口设备、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”平台建立账户信息。未建立企业账户信息的,首次申报进口设备、交通工具,“单一窗口”系统将予以退单。大体步骤如下表:
◆ 船舶、游艇——登记办证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船舶(含游艇)在海南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、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,主要包括适航证书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、船舶国籍证书三证。
2020年12月25日,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落地。海南海丰航运有限公司即有进口“零关税”集装箱船舶意向。马村港海关了解到该公司的意向后,迅速组织工作专班,提前介入对接企业需求,建立工作专项微信群,沟通协调有关职能部门、船舶输入地海关等相关部门单位,精准服务提供通关办理事项、工作流程及监管证件方面专业指导,及时解决通关疑难,助推“零关税”集装箱船舶顺利通关。2021年5月11日,由海南海丰航运有限公司进口的集装箱船舶“海丰海口”轮在海口海关所属马村港海关顺利通关放行,船舶价值6500万元,减免税款约1500万元,这是海南自贸港首艘“零关税”进口集装箱船舶。
适用主体及行业:海南海丰航运有限公司作为注册在海南的有限责任公司,从事交通运输业,满足海南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适用主体及行业条件。
适用时间、客体及使用用途:海南海丰航运有限公司于2021年申请进口的“海丰海口”轮在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》内,且用于企业营运自用,经营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内外航线,满足海南“零关税”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适用时间和客体、使用用途条件。
中共中央 国务院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(2020年6月1日)
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0〕54号)
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(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)
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琼府〔2020〕60号)
《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》(2021年2月8日)
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的公告》(2021年4月12日)
《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“零关税”进口船舶及游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2021年7月23日)
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(琼交规字〔2021〕272号)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财政部,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的通知(发改地区规〔2021〕120号)
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
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编辑|萧潇
来源|海南省商务厅
转载请注明来源:
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
微博/头条/抖音:海南自由贸易港
网址:http://www.hnftp.gov.cn/
扫码关注
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发布
请点在看↓